{{ $t('FEZ002') }}學務處|
學校違禁物品
主要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槍械、刀具和棍棒。槍械包括各式手槍、滅聲器、電子標槍及電擊槍、霰彈槍、步槍、機關槍或其他模擬或改造以後用作武器的物品、氣槍、彈簧槍或其他以彈簧或氣體為推進力的武器、BB槍或彩彈遊戲槍等其他可以裝彈或使用空彈夾的武器。刀具包括彈簧折刀、重力刀、鏈刀、藏有刀劍的手杖、匕首、短刀、短劍、刮鬍刀片、裁盒器、裁箱器、多用途刀和所有其他刀具。棍棒包括皮包金屬棍、大頭棒、金屬手指虎、沙袋和沙棒、彈弓和飛石,功夫鏢、雙節棍和忍者鏢等武術用品和爆竹等爆炸物。
第二類是化學物品和其他危險物品,如胡椒噴霧、催淚噴霧等酸性或危險的化學物品、仿真槍或其他仿真武器、彈夾及其他彈藥等。除了危險物品之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也不允許(視狀況)帶入校園,例如非文具類大型剪刀、指甲銼、碎玻璃、鏈條、金屬絲等任何可被用作或有意用作武器的致命的危險或尖銳物品。
第三類是香菸(含電子菸)、檳榔、酒…等有害身體之物品。
第四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第五類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錄影帶、光碟、卡帶、賭博性質物品或其他物品。
*攜帶上列公告禁止之危險性物品,視情節給予小過至大過之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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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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