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1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部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 (113學年度高中一、二年級生用, 新生另行公告)
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已全面免學費,學生與家長皆無須申請即可免學費,但仍有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仍須繳納。
具有特殊身分之學生,得免繳納或減免部分就學費用。
(一)114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12年度。若無法確定家庭年收入者,可先勾選同意申請,
若查調結果未符合條件者再由學校撤回補助。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特殊身分減免申請者,應持有「114/01/01~114/12/31有效期限之證明文件正本、且內文須註明減免學生
之姓名」;若114學年度下學期身分或所得有異動,應於相關證明文件核發下來後,儘快且主動交至註冊組,以利完成
114學年度下學期的減免申請。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重複提出學雜費的減免申請。
(家長可先就各單位補助學費的金額、條件做比較。例如:工作單位之補助較優惠,可於比較後,依條件較優者提出申請。)
(四)申請表可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索取。
(五)申請特殊身分減免請於6/20(五)13:00前繳回註冊組。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6-02
{{ $t('FEZ014') }}2025-07-02|
{{ $t('FEZ004') }}2025-06-02|
{{ $t('FEZ005')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