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如下,公文及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一、獎助對象-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二、申請資格:
(一)111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國一新生不具申請資格)。
(二)限一戶一名。
三、申請期間: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或電詢基金會或自行至網路下載。(www.spef.org.tw)
(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 按應備文件順序排列 裝訂後以掛號寄出。
(三)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o 組 獎學金申請申請組別代碼:A (國中組);B (高中職組);C (大專組)
活動相關資訊請詳閱公文及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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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25
{{ $t('FEZ014') }}2023-09-30|
{{ $t('FEZ004')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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