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請同學若尚有5月份之前逾期未完成請假情況者,請最慢於本週五6月16日放學前完成補送假單手續,逾期者不再受理補請假;一律按照請假規範給予處份。
請假期限
1. 應三天內完成請假手續。
2. 逾越一日至三內者, 勞動服務乙次;;三日以上至一週內者【警告乙次 】。
3. 一週至兩週以內者,【警告兩次 】;兩週以上不准假 。
二、另外,若後續至期末以及暑輔需請假者亦請提早於下週三6月21日放學前完成請假手續。
{{ $t('FEZ003') }}2023-06-13
{{ $t('FEZ014') }}2023-07-13|
{{ $t('FEZ004') }}2023-06-13|
{{ $t('FEZ005')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