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4530號函轉教育部112年5月12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4767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影本函文、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公告、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衛生福利部已載於該部網站(網址:
https://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及「法令規章」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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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17
{{ $t('FEZ014')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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