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如下,公文及獎勵計畫請參閱附件。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4個月(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通過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0、111及112年度族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者,
不限族語別,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27日至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111及112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證明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領據及金融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原住民族 事務委員會(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請於信封註明申請族語獎勵金)。
申請相關辦法請詳閱公文及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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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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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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