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表揚資格:110年5月至111年3月期間,符合以下之一標準者: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各縣市政府或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並報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在案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請有意願申請台南市優秀學生表揚者,於3/18(五)前至學務處申請,逾期不候。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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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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