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使用原則及注意事項:
1.作息時間:為達到自修效果,第一節18:30~19:30,第二節課19:40~20:40。
晚餐時間請同學注意,不要延誤自習時間。
2.教室及座位安排:由學校安排,請勿隨意更換,以免影響點名。
3.留校自修須經學生家長申請簽章,一經核准,學生不得任意缺席,否則取消留校自修資格。
若為長期更動時間,請家長開立證明更動時間。
4.教室整潔:請保持教室整潔,垃圾一定要帶走,勿攜帶任何飲料進入自修教室(白開水除外)。
5.請假手續:不管是事假或病假請一律要先將請假單拿給導師簽名,沒有導師簽名視同沒有請假。
請假單最遲請於下午3:55前交到教務處。(晚自修請假單放置於教務處)
6.如有違反學校晚自修的規定多次經看輔老師屢勸不聽,或無故不留校自修,則先取消該日晚自修的資格;
情節嚴重者,則全面取消晚自修且不退費。
7.學校安排值班師長進行晚自習安全及秩序管理工作。每日點名,缺席未請假者通知家長。
8.搭乘交通車者,交通車8:50開車,下課鐘響後,盡速前往後門搭乘。
9.已報名夜輔,事後因某必要原因需退費者,規定如下:第一次定期考前按週數退費,
第二次定期考前退費用1/3,第二次定期考後不退費。
10.其他:*學生應準時依規定時間入座,不得隨意走動。自習時間應安靜專注,
不可任意講話、趴睡或任何影響自習秩序之行為,禁止聽音樂、手機請關機。
*離校後請同學注意安全,勿在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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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21
{{ $t('FEZ014') }}2022-03-23|
{{ $t('FEZ004')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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