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申請資格
經由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管道,通過本校 第一階段學系 篩選 ,同時具有以下 任一身分 並持有報名當年度有效之 下列 證明文件 者 。
(一)低收入戶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局 處 或鄉 鎮、市、區 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低收入戶證明
應載明學生姓名 。
(二)中低收入戶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 市政府社會局 處 或鄉 鎮、市、區 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中低收
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局 處 或鄉 鎮、市、區 公所核發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
(四)新移民及其子女︰
1.新移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 本國籍國民者。
2.新移民子女︰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其他內容詳見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3-11
{{ $t('FEZ014') }}2021-04-10|
{{ $t('FEZ005')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