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2.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乯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3.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4.家庭收入:106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尸年所得未超過120萬,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二.詳細辦法請至相關附件查詢,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拿取申請書填寫
三.申請截止收件繳回日期:9/21(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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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6-14
{{ $t('FEZ014')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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