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高中生
2.申請人持有戶籍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3.各項成績標準:智育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操行(德育):八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體育七十分以上
二申請截止繳回件至教務處日期:4/10(二)止
三.詳細辦法:可至相關附件查詢,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拿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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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21
{{ $t('FEZ014')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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