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條件:
1.設籍台南市之高中生
2.各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子弟.
3.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逾一科. 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六十分以上
二.申請截止交件回教務處日期:3/26(一)止
三.詳細辦法:可至相關附件查詢,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拿取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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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21
{{ $t('FEZ014') }}2019-03-21|
{{ $t('FEZ005')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