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項目: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3.醫療急難濟助: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輔具費之濟助;不包括看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二.條件: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交件至教務處日期:3/26(一)止
四.詳細辦法可至相關附件查詢,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拿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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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3-21
{{ $t('FEZ014')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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