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高中.國中在學學生
二.曾取得CWT中文能力分級檢定證書,取得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或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或國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分數如遇小數則以四捨五入進位至整數.
四.申請期間:自2018年1月1日至2月5日止,採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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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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