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對象:高中生
二.申請資格: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者,致家庭收入中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取,積極向
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屬實者.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四.請至相關附件查詢詳細辦法,符合資格者可至教務處拿取申請表.
五.申請截止繳件回教務處日期:4/25(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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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8-04-02
{{ $t('FEZ014')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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