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08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
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
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及 符合本案之特
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勵。
二、申請日期:109年2月17日109年3月20日止。
三、其他資料請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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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2-30
{{ $t('FEZ014') }}2020-03-21|
{{ $t('FEZ005') }}335|